勞資紛爭律師諮詢透過律師諮詢確立法律依據與主張

對於廣大的勞工朋友來說,一生可能只會遇到一次勞資糾紛,而在遇到勞資糾紛的時候,勞資紛爭律師諮詢直覺反應都是先上網理解糾紛背後的相關法律規定及相關見解。很不幸的是,勞資糾紛雖然時常發生,但相關的勞動事件法、勞資紛爭律師諮詢勞資爭議處理法等規定都屬於比較年輕的法律,且特別法眾多,再加上法院、主管機關可能有特殊見解,導致一般勞工朋友在法規理解上較為困難。因此建議大家,在一開始發生糾紛時,不妨適時花費幾千元的律師諮詢費用向專業的勞動律師諮詢,才能真正理解糾紛背後的法律規範及法院見解,才能維護自己的權利。

在跟律師諮詢完後,基本上勞工朋友們就可以條列式確立自己的主張及背後的依據,後續可以繼續蒐集相關證據。例如:老闆阿華因為覺得阿仁年紀太大,對公司產值低下,就刻意找阿仁的碴,然後隨隨便便就以能力不足為由資遣阿仁,此時阿仁如果諮詢律師後,就知道自己可以提起確認僱用關係存在之訴,並藉此給與雇主阿華壓力,逼迫阿華給予更多的資遣費,或是一定要繼續雇傭阿仁。而且如果阿華在調解後仍然拒絕雇用阿仁,阿仁甚至可以向法院聲請定「僱用關係存在之暫時處分」。

勞資紛爭律師聘請-蒐集證據

在勞資糾紛或勞資爭議發生後,在向律師諮詢完相關法律規範及法律見解後,依照律師所整理出來的方向蒐集證據,可以蒐集的證據如下:

勞資紛爭律師介紹-薪資明細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依法有提供員工計算工資之方式及相關明細,因此在離職或鬧翻前,就應該先行保留老闆給薪水的相關計算方式。當然,如果老闆都違法沒有給這些東西也沒關係,薪資存摺的轉帳紀錄也可以作為實際領取薪資的證據。

勞資紛爭律師聘請-出勤紀錄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勞工可以向雇主請求提供出勤紀錄的影本的。只是問題在於,員工如果跟老闆要的話,通常會被老闆覺得怪怪的,因此如果勞工不敢跟雇主索取出勤紀錄影本,或是雇主拒絕給予的話,也不用太擔心,可以先將出勤紀錄卡拍下來,至於其他的出勤紀錄,未來真的走進訴訟時,法院可以依《勞動事件法》第35條規定,命雇主提出所有的出勤紀錄。

勞工保險之加退保資料及勞退提繳資料

如果勞工所請求之案件是資遣費、給付退休金或是其他涉及勞保或勞退高薪低報的事項,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這些資料,這部分可以選擇持身份證臨櫃辦理,也可以至勞工保險局的網站,用自然人憑證申請。

自己與老闆或人資對話之錄音

勞資糾紛在一開始發生時,勞工跟雇主通常會先在公司進行第一輪的協調,這時候如果雇主沒有先行諮詢律師,就有可能會犯下戰略性錯誤,不小心承認自己不應該承認的事項,所以建議勞工朋友們在一開始跟老闆談之前,可以私底下將雙方的對話內容錄下來,這部分因為勞工朋友自己也是對話的一方,因此這樣的錄音是合法的喔!

其他可以佐證主張的證據

除了本文前面所述之相關資料外,舉凡公司的工作規則、獎懲辦法、員工守則、公司公告、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等都應該蒐集起來,以便作為日後主張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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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要走哪一個調解程序

勞資爭議調解 v.s 勞動調解

勞資爭議調解 勞動調解
主辦方 行政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協會 法院
調解地點 勞工局、民間協會辦公室等地 法院
調解委員人數 原則上1人 原則上3人
調解委員身分 民間人士擔任調解人 1名法官(未來會成為承審法官)。
2名調解委員(資方、勞方代表各一)。
流程 經驗上,於當事人申請後2周以內召開第一次調解。 經驗上,慢的話,有當事人從聲請到第一次調解,等了2個月
特色 召開時間快、調解委員意見難以給對方壓力。 召開時間可能很慢、法官可以在調解時給對方壓力。
適合案件 給付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確認雇傭關係存在之訴

 

勞資爭議調解適合的案件類型

若經過讀者自己或請律師判斷後認為,案件的事實、證據明確,雙方的爭執空間較小,或是雙方的爭執金額較小,例如:工資、加班費、資遣費、預告工資、休假等,這類型的案件糾紛金額大約在50萬甚至20萬以內,這時候建議讀者選擇勞資爭議調解,一來可以省時間,二來資方為了節省時間、律師費或是不想繼續耗下去,對於金額小或是事證明確的案件,通常會選擇直接和解。因此選擇勞資爭議調解較為便捷。

但如果經過讀者或律師判斷後認為案件的事實、證據不明確,雙方可能會有很大的爭執空間,或是雙方的爭執金額較大,例如:確認僱用關係存在之訴。這時候建議大家可以選擇法院的勞動調解,雖然等待時間較長,但是調解期間可以說服法官給對方壓力,盡量促成於調解中就和解的美事。例如:雇主阿華跟阿仁因為確認僱用關係對簿公堂,阿仁並因此聲請法院進行勞動調解,這時候法官如果適時表示他認為解雇不合法的機率較大,此時資方阿華就可能會退讓給予更多的資遣費,或是乾脆把阿仁請回公司上班。

做好勞資爭議調解準備

作好未來訴訟的準備

在調解的時候,需要先瞭解如果未來走進訴訟的時候,你的成本是多少(包括律師費、裁判費、耗費的時間、精力等等的),這樣在調解的時候才會有一個底氣是「就算走進訴訟,大不了多花多少錢」,進而會有一個底氣是「沒差,如果條件真的很爛,我寧願走訴訟」。這時候,才能站穩自己的腳跟,在協調時不會被未來的訴訟成本嚇到。

整理自己的訴求

將自己的訴求用條列式的方式整理出來,如果要計算資遣費或加班費,也預先計算出來並保留計算之公式或依據,如果有證據,也要一併帶至調解室,以備不時之需。

適時將自己的訴求及事由告知對方

我通常都會建議當事人,將自己的訴求及理由告知對方。為什麼呢?因為對方要知悉你的訴求及理由才能進行適當的準備,雙方在調解時才有心理準備及資料進行溝通。

因為通常人在沒有準備的情況下,都會想說,我回去再諮詢律師或是上網查查資料之後再同意,這時候就可能要召開第二次調解。所以,我都建議當事人可以適時的將自己的訴求、所依據的事由告知對方,以利雙方能作適當的準備,有助於雙方現場能達成共識。

擬定可能成立之條款

如果調解成功,此時調解委員會把調解內容製作為筆錄,一旦雙方簽名,即會成為法律上有效的調解筆錄,調解程序就終止了。如果回家想一想發現:「啊!有某個條款忘記放上去」。這時候,對不起,您只能後悔莫及而已。
為了避免這樣的憾事,本文在此建議讀者可以預先製作您認為可能成立和解的條款,以利調解委員在製作調解筆錄時,能夠發表適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