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紛爭律師諮詢-勞資爭議有哪些申訴方式
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勞資爭議指的是「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的勞資雙方爭議。
勞資紛爭律師聘請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之爭議。
勞資紛爭律師聘請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指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
如果是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有三種處理程序:調解、仲裁或裁決。
如果是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有兩種處理程序:調解或仲裁。
勞資紛爭律師介紹-勞資爭議該如何申請調解
勞資紛爭律師諮詢-直接填妥「調解申請書」向該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請即可。調解申請書要寫清楚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居住地址,還有要申請調解的事由。
如果有代理人會一起出席調解會議的話,代理人的姓名、職稱、住居所(或事務所)也需要填寫。若對申請書的書寫有疑慮,可以直接在勞動部網站點選下載「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
勞資紛爭律師諮詢-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費用
勞資紛爭律師諮詢-勞資爭議調解是完全免費的。
若有不肖人士或是調解委員私下暗示要收取不當利益,或是有脅迫等行為的話,可以向勞工局檢舉。
勞資紛爭律師推薦-勞資爭議調解期間要上班嗎
在勞資爭議調解期間,資方不可以做出不利於勞工權利的行為,例如:歇業、停工或是終止勞動契約;而勞工也不可以有無故未到、罷工或是其他有爭議的行為。
除了已經離職或是被資遣的員工之外,比較常見的案例是勞工不願被調移原工作地區或是調派至外縣市,如果是這個情形,建議勞工在調解階段還是要出勤,避免後續有任何對自己不利之結果。
勞資紛爭律師諮詢調解會議可以不到嗎
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後,通常會有調解委員會發出調解會議的調解通知,上面會有調解的日期、時間以及地點,因為調解是雙方要有共識的程序,若任何一方不到的話,這一次的調解就沒有意義。
因此,若時間無法配合,可以打調解通知單上面的聯絡電話,看看是否可以改期,但是不能無故未到!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63 條第 3 項:勞資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勞資紛爭律師聘請-勞資爭議調解成立的話有法律效力嗎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9 條第 1 項: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所以調解成立的調解紀錄是有法律效力的,若談好雙方都能接受的調解方案,未來如果沒有按期履行給付義務的話,是可以直接強制執行的,所以不要小看調解的作用喔。
調解不成立的話怎麼辦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導致調解如果不成立的話,也會有調解未成立的紀錄,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進一步提出民事訴訟或其他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