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紛爭律師推薦-勞資糾紛、勞資爭議是什麼

勞資紛爭律師推薦介紹-其實勞資糾紛跟勞資爭議在法律上並沒有甚麼太大的不同,因此大家在理解上可以把這兩個詞視為同義詞來看。所謂「勞資糾紛」指的是員工跟雇主間關於雙方勞動契約或是廣泛勞動關係之糾紛-博群商務法律推薦。

勞資紛爭律師推薦介紹諮詢-勞資糾紛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條規定,又分為「權利事項」及「調整事項」。一般而言,實務上會進入調解的事項,90%以上都是「權利事項」,而所謂「權利事項」,可以理解為員工權利受侵害之事項,例如:老闆不給加班費、不給資遣費,或是老闆非法解雇員工等事項。至於「調整事項」指的是員工勞動條件的變更,例如:調整休假日、上班時間等事項,不過一般都很少發生。

勞資紛爭律師推薦-發生勞資糾紛,產生爭議時我該怎麼辦

在發生勞資糾紛或勞資爭議時,勞工應該要按順序處理下列事項,以利勞資糾紛之處理,以下本為會分點進行說明:

 

  1. 諮詢律師確認相關法律規範及法院見解,並條列式確立自己的主張及背後依據
  2. 蒐集證據
  3. 決定要走哪一個調解程序
  4. 做好勞資爭議調解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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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紛爭律師推薦-透過律師諮詢確立法律依據與主張

對於廣大的勞工朋友來說,一生可能只會遇到一次勞資糾紛,而在遇到勞資糾紛的時候,直覺反應都是先上網理解糾紛背後的相關法律規定及相關見解。很不幸的是,勞資糾紛雖然時常發生,但相關的勞動事件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等規定都屬於比較年輕的法律,且特別法眾多,再加上法院、主管機關可能有特殊見解,導致一般勞工朋友在法規理解上較為困難。因此建議大家,在一開始發生糾紛時,不妨適時花費幾千元的律師諮詢費用向專業的勞動律師諮詢,才能真正理解糾紛背後的法律規範及法院見解,才能維護自己的權利。

在跟律師諮詢完後,基本上勞工朋友們就可以條列式確立自己的主張及背後的依據,後續可以繼續蒐集相關證據。例如:雇主因為覺得A員工年紀太大,對公司產值低下,就刻意找A員工的麻煩,然後就以能力不足為由資遣A員工,此時A員工如果諮詢律師後,就知道自己可以提起確認僱用關係存在之訴,並藉此給與雇主壓力,逼迫給予更多的資遣費,或是一定要繼續雇傭A員工。而且如果雇主在調解後仍然拒絕雇用A員工,A員工甚至可以向法院聲請定「僱用關係存在之暫時處分」。

蒐集證據

在勞資糾紛或勞資爭議發生後,在向律師諮詢完相關法律規範及法律見解後,依照律師所整理出來的方向蒐集證據,可以蒐集的證據如下:

薪資明細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依法有提供員工計算工資之方式及相關明細,因此在離職或鬧翻前,就應該先行保留老闆給薪水的相關計算方式。當然,如果老闆都違法沒有給這些東西也沒關係,薪資存摺的轉帳紀錄也可以作為實際領取薪資的證據。

出勤紀錄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規定,勞工可以向雇主請求提供出勤紀錄的影本的。只是問題在於,員工如果跟老闆要的話,通常會被老闆覺得怪怪的,因此如果勞工不敢跟雇主索取出勤紀錄影本,或是雇主拒絕給予的話,也不用太擔心,可以先將出勤紀錄卡拍下來,至於其他的出勤紀錄,未來真的走進訴訟時,法院可以依《勞動事件法》第35條規定,命雇主提出所有的出勤紀錄。

勞工保險之加退保資料及勞退提繳資料

如果勞工所請求之案件是資遣費、給付退休金或是其他涉及勞保或勞退高薪低報的事項,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這些資料,這部分可以選擇持身份證臨櫃辦理,也可以至勞工保險局的網站,用自然人憑證申請。

自己與老闆或人資對話之錄音

勞資糾紛在一開始發生時,勞工跟雇主通常會先在公司進行第一輪的協調,這時候如果雇主沒有先行諮詢律師,就有可能會犯下戰略性錯誤,不小心承認自己不應該承認的事項,所以建議勞工朋友們在一開始跟老闆談之前,可以私底下將雙方的對話內容錄下來,這部分因為勞工朋友自己也是對話的一方,因此這樣的錄音是合法的喔!

其他可以佐證主張的證據

除了本文前面所述之相關資料外,舉凡公司的工作規則、獎懲辦法、員工守則、公司公告、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等都應該蒐集起來,以便作為日後主張的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