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律師諮詢介紹
著作權律師諮詢-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類型,包含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攝影、圖形、視聽、錄音、建築、電腦程式。因此,企業行銷時所製作的廣告文宣、所撰寫的文案、所拍攝的宣傳照片、影片等等,如符合一定程度創作性,都是受保護而具有著作權的。
著作權律師諮詢介紹-如何取得著作權
若是公司職員所完成的著作,在契約並未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依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將會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並由雇用人享有著作財產權(著作人享有公開發表、表示姓名的權利;著作財產權人享有公開傳輸、重製等權利)。若是委外完成的著作(例如請攝影師拍攝照片),在契約並未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依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將會以受聘人為著作人,並享有著作財產權。
為了讓公司取得完整著作權,建議可於勞僱契約或委任契約中直接約定著作以公司為著作人,並由公司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以保障公司權益。
若是係向他人取得授權的情況,為便於行使權利,建議應於契約中明訂係「專屬授權」,如此一來當遭他人侵權時,才能依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以自己名義提告求償。
著作權律師諮詢推薦侵害著作權的法律責任
- 民事責任:
依著作權法第84條以下規定,著作權人對於侵害著作權之人,得主張排除、防止侵害、損害賠償、銷毀、判決登報等。 - 刑事責任:
著作權法第91條以下就重製、散布、公開口述等權利的侵害,課以刑事責任。但除了涉及光碟為公訴罪外,原則上為告訴乃論之罪。 - 公關危機:
除了法律責任外,一旦被認定為侵權,在網路媒體發達的現代社會,往往會引發公關危機,造成企業經營困難,不可不慎。
著作權律師諮詢-著作權來源
- 作品(或素材)從哪裡來?
- 如果來自他人作品,其「使用方式」?
- 如果來自他人作品,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3條的合理使用具體條款」並「明示出處」?
確認是否侵害著作權的第一步,就是確認作品(或素材)與他人著作有無「實質相似」及「接觸可能」,用白話講就是「能否清楚交代作品(或素材)從哪裡來?」。創作是一個連續的過程,絕對不會無中生有。如果無法清楚交代從無到有的創作過程,或者部分素材取自他人作品,就有很高機率演變成侵害事件,民眾(尤其是企業經營者)應小心謹慎。。
著作權律師諮詢另外,必須釐清的是,著作權法並不保護「概念」,只保護「表達」。如果只是從他人的作品擷取其「概念」來創作,不會構成侵權。這是因為如果創作背後的「概念」被獨佔了,任何人將無法透過相同「概念」進行創作,反而有礙於人類發展,因此著作權不禁止就同一個「概念」進行多元「表達」。